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确保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正义、严格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为新乡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新乡中院经过调研,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条线指导,提升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水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多元化解和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精准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作为。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树立精品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实现案件办理精品化、人员素质专业化。
二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加强各方面配套措施的部署和落实,配备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专业团队,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质效。
三是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增强论证说理,延伸司法保护功能,主动服务科技创新,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
四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和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一站式纠纷处理服务落实到位,探索建立具有新乡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打造新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
三、方法措施
(一)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增强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源头治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进行“精准”普法,向易陷入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商户“精准”普法,有效提醒市场主体经营中需防范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二)提高审判质效,运用智慧法院平台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便利,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周期。推进智慧法院平台运用,推行网上立案、线上开庭、集中平台送达、微信小程序退费等快捷通道,通过电话、微信、云视频等多种途径开展审判、调解工作,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加强案件调解,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机制。将调解贯穿庭前、中、后全过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机制,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渠道、路径,在对侵权事实无异议的前提下鼓励并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让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突出善意司法。
(四)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恶意侵权违法成本,建立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学习适用,充分认识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和功能,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的标准和尺度,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
(五)加强类案研判,加强对最高院发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指导性案件和参考性案例的学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其他省市地区类案审理思路的学习、借鉴。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使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能够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审判能力和调研能力。
(六)加强突出问题的研判解决,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权属存在、侵权成立等方面的证据,符合客观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等证据三性,积极予以采信,不给权利人设置过多限制。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者证据保全条件的,及时调取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赔偿机制,切实解决侵权损害赔偿计算难、数额低这一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瓶颈问题。
(七)关联案件及时沟通汇报。要做好对于关联案件的沟通汇报,维护裁判统一。对于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关联案件,重点沟通汇报,妥善化解矛盾,在相关案件处理上,要注重遵循先例和同案同判。
(八)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围绕落实工作主线,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联络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培育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