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窃被发现 当场行凶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10-22 00:26:26


    大胆盗贼入室盗窃,被发现竟当场行凶,终因抢劫被重判。10月16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国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庆因诈骗罪于2004年8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5年7月21日释放。2009年3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王国庆经过踩点后撬门进入和平路某小区被害人任某家进行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搜索财物时被中途回家的任某及时发现,被害人任某当即对被告人王国庆进行抓捕,被告人王国庆为抗拒抓捕用其随身携带的铁棍打伤任某的头、面部后逃脱。经鉴定,被害人任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国庆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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