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周某和张某是小学同学。2019年7月,周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周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还款5万元,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再支付剩余欠款,张某便将周某起诉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经延津县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周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执行干警发现周某名下有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便找到周某,对其耐心释法,告诉他如仍拒不还款,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执行威慑下,周某表示愿意先拿出5万元,由于手头不宽余剩余部分款分期付。执行干警又与张某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