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对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司法鉴定专业机构进行资格初核,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各类专业机构进入信息平台条件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
机构 省司法厅颁发证书
人员 省司法厅颁发证书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2、会计审计
机构 省财政厅颁发执业证书
人员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证书
普通合伙 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3、工程造价(暂定)
机构
甲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乙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甲级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乙级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四、工程检测
4、工程检测
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人员 详见《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工程设计
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6、资产评估
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机构备案的公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查询的机构信息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
人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卡
合伙制 评估师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至少2名)
公司制 评估师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至少2名)
7、房地产评估
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备案证书
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一级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人以上
二级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人以上
8、土地评估
机构 省自然资源厅颁发备案函
人员 评估师8名以上,与机构备案函一致
土地估价师由原国土资源部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证书
9、保险公估
机构 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查询的机构信息截图和业务备案表
人员 保险公估师资格证书(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和在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
查询的人员信息截图
合伙形式 2名以上公估师
公司形式 8名以上公估师
10、机动车鉴定评估
(1)机动车技术鉴定
机构 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信息截图行业协会备案证书
人员 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2)机动车评估
机构 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信息截图行业协会备案证书
人员 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合伙制 2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至少1人为高级职称
公司制 8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汽车碰撞估损师至少2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至少1人为高级职称
11、测量测绘
详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12、假肢矫形
机构 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员 取得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
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经民政部门审批,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司法鉴定的公益性机构具备上述技术人员的,也可以经过审核进入信息平台。
13、森林资源调查
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
人员
甲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甲A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乙级 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丙级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
年 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二、专业机构初核
(一)线下初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已填妥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自愿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申请书》(附件一)、《机构信息表》(附件二)、《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附件三);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或提交“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情况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近两年行业检查、评查情况等相关文件。
6、《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附件四),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
已注册的专业机构拟新增的专业类别按照新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已在信息平台上传资料未被市中院初核、省法院终核的机构,按照新注册机构的要求重新提交。
(二)线上初核
线上申报专题培训后,通过线下初核的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注册,并根据培训要求上传资料
,依照指导及时修正,逾期不再审核。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应于8月20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提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新乡市宏力大道400号111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相关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符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方可入内。
各专业机构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人:王毅倩
联系电话:2731110 182*****
特此公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1日
附 件:
1、(自愿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申请书)
/upload/file/20210811/20210811175503_65157.doc
2、(机构信息表)
/upload/file/20210811/20210811175709_10499.xls
3、(机构从业人员表)
/upload/file/20210811/20210811175801_19054.doc
4、(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upload/file/20210811/20210811175921_428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