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畅通申诉信访人诉求反映渠道,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立案、申诉、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后附)。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四、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相关立案业务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七、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诉信访模块、信件邮寄、信访接待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地址:
一审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400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再审申请(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400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邮政编码453000。
信访材料邮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化工路438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办公室收,邮政编码:453000。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预约电话:
民事、行政立案:0373-2731136
执行立案: 0373-2731136
申请再审立案: 0373-2731158
诉讼费咨询: 0373-2731168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诉讼服务电话:
立案一庭: 0373-2731922
立案二庭: 0373-2731907
刑一庭: 0373-2731722
刑二庭: 0373-2731705
刑三庭: 0373-2731718
民一庭: 0373-2731518
民二庭: 0373-2731519
民三庭: 0373-2731515
民四庭: 0373-2731507
民五庭: 0373-2731627
金融庭: 0373-2731606
环资庭: 0373-2731613
0373-2731612
破产庭: 0373-2731619
行政庭: 0373-2731801
赔偿办: 0373-2731821
审监一庭: 0373-2731828
审监二庭: 0373-2731815
执行一庭: 0373-5119299
执行裁决庭: 0373-3769856
信访接待电话: 0373-3769521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