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要的太不容易了,非常感谢咱们的执行干警!”6月2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
2020年8月,被执行人佘某欠租用张某的挖掘机费用,人也不见了踪影,张某将佘某起诉到凤泉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多次传唤,佘某始终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佘某偿还张某12000元。
2021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督促佘某履行判决,但佘某称自己远在广东,无法到法院,却又不提供自己的具体地址。找不到佘某,张某焦急万分。为尽快执结案件,执行干警及时转变思路,通过电话向佘某释明法律,告知张某的困难、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和拒不履行的后果。
起初佘某不以为然,但执行干警一次又一次的电话,让其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两个月后,佘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张某偿还5000、4000元的欠款,执行干警见状又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看到执行干警的不懈坚持,佘某明白不依法履行判决,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6月19日,佘某最后向张某转账3000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