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获嘉县法院 一次调解两件案 当场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20 08:49:19


    5月19日,获嘉县法院当庭调解了原告崔某忠、王某荣诉被告崔某奎、王某芳与原告崔某奎、王某芳诉被告崔某忠两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2月10日,崔某奎、王某芳与崔某忠、王某荣因荒地纠纷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架,双方互有伤害。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住院治疗。该案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就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原告崔某奎、王某芳将被告崔某忠起诉到法院,请求被告崔某忠赔偿医疗等费用15868.58元。

     开庭审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崔某忠、王某荣又将崔某奎、王某芳起诉到法院,请求崔某奎、王某芳赔偿医疗费11154.88元。主审法官岳鸿远考虑到双方互为原被告,又是一起事件引起的纠纷,庭前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将各自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分别予以计算,并将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及各方的证据向双方释明,讲清判决的后果。

    双方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释法均表示信服,崔某忠、王某荣通过微信当场支付了9800元给崔某奎、王某芳。两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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