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远在国外,其离婚案件如何调解? 日前,获嘉县法院巧妙利用微信视频功能调解一起海外海员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同学关系,2005年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双方于2017年夏天分居生活,期间经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
今年4月中旬,李某某起诉到获嘉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贺雪娟发现被告孙某某的电话打不通,诉讼材料无法送达。后从李某某处得知被告孙某某是海员,经常跟船出国,夫妻两人以前都是通过微信联系。承贺雪娟试着加了被告孙某某的微信号,顺利通过验证。被告孙某某在微信中称自己目前在阿根廷,无法参加庭审,贺雪娟便利用微信视频功能确认双方身份信息,通过微信视频组织调解。
孙某某通过微信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同意离婚并要求抚养长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微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孙某某当庭签收调解书,李某某通知其父母到庭领取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