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我是原阳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今天来给您送赡养费了……”4月17日,原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申法伟驱车来到几十公里外的武陟县二铺营村,将3948元赡养款送到八旬老人曹某荣手中。
申请人曹某荣有一儿子庄某占,双方因家庭问题产生纠纷,庄某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曹某荣便将儿子起诉到法院,原阳县法院依法判决庄某占每月支付赡养费962元。庄某占却没有按期支付,曹某荣于4月12日向原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申法伟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所致,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便从有利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决定采取柔性执行。4月16日,申法伟将庄某占传唤至法院向其释法,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庄某占认识到错误,并于当日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原阳县法院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为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便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