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乡中院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有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等,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化解纠纷。
6月份,当事人张某红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长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屯某某。经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了解纠纷基本情况之后,与双方约定时间,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争议房屋由于第三人屯某某先行装修入住,并归第三人屯某某所有,房产公司则为张某红另行置换一套房屋,各方互相协助配合对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新乡中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线上提供诉讼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婚姻家事、小额借贷、邻里纠纷等简单民事纠纷,起到分流、化解案件的作用
8月份,当事人李某尚在哺乳期,因家庭琐事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来电,咨询离婚事宜。接线员耐心接听后告知: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经接线员开导疏解,李某缓解了当事人产后忧郁的情况,打消了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念头,有效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新乡两级法院通过强化诉讼服务,共成功调解案件12642件,调解成功率45.44%,位居全省法院前列;通过速裁快审程序快速审结15034件,平均审理期限39.8天,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化解纠纷、保护商业隐私等多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