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出嫁了!土地失去了?

  发布时间:2009-09-30 17:40:22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已出嫁5年的海芹(化名)坚决不认同这句话!我虽然出嫁了,但我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已失去土地5年的海芹一纸诉状将娘家里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归回应得的土地,并赔偿相应的粮食直补款等各种款项共计6800元。

    海芹原是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的村民,1999年嫁到新乡市金龙社区,未能在当地取得土地,户口也一直未迁出。2004年秋调地时,娘家所在村组收回了海芹的一亩土地。

    日前,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被告四组将原告土地收回的做法欠妥。原告要求的各项损失68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第四村民小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海芹一亩土地。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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