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7:51: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法[2020]101号)要求,通知如下:
1、指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新乡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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