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当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因素增加,有些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全市法院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问题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文件,充分发挥诉调衔接机制作用,加强与工会的联动协作,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和解协商、分担责任、共渡难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相关劳动关系矛盾问题,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加大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和服务,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对潜在的群体性或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有效防范和处置,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畅通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渠道
全市法院要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立案、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证据提交等手续,对涉及疫情复工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开通网上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联动协作,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全市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提供多渠道法律服务,用专业服务撑起防疫后方战线。利用豫工惠APP、新乡职工服务平台、新乡市“三书一公布”网络服务平台等网上法律咨询专栏,整合现有工会志愿律师资源,开展24小时“无接触式”法律服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增设“依法防控”服务主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问诊”。要学习推广疫情防控“法治微课堂”等经验做法,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形式,引导我市广大职工和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联调联动,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全市法院要与工会组织紧密联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宣传讲解国家、省、市劳动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文件,向复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规定和最新的政策支持,做好劳动关系矛盾源头的预防,及时发现劳动争议的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法院要与市、县两级工会加强诉调对接衔接,共同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营商环境,依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开通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要组织专家、律师在线服务,就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纠纷依法做出解答,引导职工理性对待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长远发展稳固根基。
四、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各级工会要关注企业在疫情下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决策咨询等“法律体检”服务。引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精神,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休息休假、治疗隔离、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停工复工等劳动关系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防范法律风险,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助推企业纾难解困。
各单位要注意挖掘、宣传开展以上工作的先进典型人物,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上报。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总工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