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河南法院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任务,增强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是司法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为优化提升新乡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上来,运用司法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涉及人民法院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项一级指标。
二、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提升合同执行效率,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2.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与效率。通过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移转时间,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建立鉴定机构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提高在线处置败诉方财产效率,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提升执行案件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落实网拍优先原则,缩短案件执行周期。
3.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加强两级法院之间及法院内部之间的执行联动,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网络查控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对查控结果进行分析,并按繁简分流的原则决定采取执行措施。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4.构建高效诉讼服务平台,降低商事审判成本。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建设供律师使用的诉讼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的繁简分流节约诉讼资源,降低成本。
(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5.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破产保障资金。通过成立管理人协会筹备委员会,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设立管理人行业自治机构,并以此为平台设立专项破产专项保障资金,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
6.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和法院深度合作的长效府院联动机制,由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涉企业破产改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职工权益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查询、信用修复等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保障的事项;出台加强管理人监督和选任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管理人科学选任机制;建立国有投资公司对接平台,破解资产处置难瓶颈问题,提高资产整体处置率;优化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程序,推动建立统一的税务核销流程,简化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功能。对具有挽救价值的破产企业,鼓励在发生破产原因后及时申请重整,多措并举促成重整,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减少重整程序内运行时间,提高重整成功率。
8.提高破产财产清偿比例。破产财产处置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和破产处置信息化水平。拍卖环节,采用“网拍优先,线下并用”的方式,降低拍卖佣金;推广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方式,探索实行债权人会议电子签到、电子表决;加强对公益债务、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审查和监督,防止破产财产不当贬值和流失。
9.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法院与管理人自治组织的良性工作沟通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
10.加快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和僵尸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建立三年以上破产案件工作台账,加强巡回督导,明确审结时限,逐案清理,限期办结,缩短审理周期。积极开展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回头看”活动,加快推进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后续问题处理,确保实现“资产处置到位、人员安置到位、债务化解到位”的处置效果。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高度重视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中涉及的产权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企业正常经营。
12.依法审理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13.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保障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
(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效率
14.全面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提升网上立案率,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当事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辖区内两级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和联系热线,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受理、缴费、开庭日期等案件进展信息。
15.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坚持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控制,实行司法活动自动化、静默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在网上平台设立“数字卷宗”,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各个流程和环节,都要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当事人提交的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自动归档。
(五)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16.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营商环境三个一级指标涵盖了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及诉讼服务各项工作,涉及多个内设机构。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两级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负责协调、督导、汇总、反馈等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17.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交流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对核心指标中需要配合单位协助的事项,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市直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同时畅通重大事项报告对接流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18.加强学习和调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开展学习交流,做到深刻把握、学以致用。营商环境评价中涉及法院的指标范围广泛、评价指标众多、理论和实践交叉,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所涉37个三级指标的理论含义、评价办法、提升路径,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19.加强业务培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参加全国、省级和市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外交流培训,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
20.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要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契机,结合本条线、本辖区工作实际,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一方面激发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找准各部门各法院工作短板,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均衡发力,从而确保全市两级法院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