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9 08:57:30


    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文件,率先建立了在执行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员的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执行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审查等十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在裁决时,可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合议。 市中院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事项的合议时,由市中院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张明华局长介绍: 人民陪审员制度原本适用于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领域,而在执行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员,是个创新,有助于拓宽执行监督的渠道。我们会在对执行工作发挥社会监督方面,积极探索有益的制度,并强化建立制度后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执行公开、公正、透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有力推进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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