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某宾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徐某宾犯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4万元;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徐某宾利用开设赌场之际,网罗了被告人姜某强、李某、司某伟、刘某某等人。从2016年4月开始,徐某宾纠集被告人王某星,以处理村民堵门闹事相威胁,对某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要求该企业向其支付所谓“工资”,并强行“入股”该企业,强迫该企业及村民向其购买白酒等物品。之后徐某宾又纠集被告人司某伟、司某军、徐某某、李某文等19人利诱他人参与赌博,利用作弊工具,多次设置“推牌九”骗局实施诈骗,逐步形成了以徐某宾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星、李某、张某、司某伟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在赌场上进行诈骗为手段,攫取大量资金,对于拖欠赌债不还的参赌人员和借用高利贷人员,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4年至2019年期间,以被告人徐某宾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诈骗,为催讨非法债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遂在查明涉案财产权属、性质、来源、用途、价值等基础上,逐项作出没收、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裁判内容,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定罪量刑,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