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某年老多病,在老伴与独生子相继去世后,两个孙子却拒绝赡养。姬某起诉到红旗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保姆费共计4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对于赡养费用一拖再拖,姬某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两个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也未查到任何财产,加上赡养纠纷案件的双方特殊关系,执行法官便来到被执行人家里进行劝导,试图用亲情打动被执行人的心。
刚开始,两个被执行人思想一直转不弯,言语中不时流露出自己作为孙子,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执行法官见状,又给他们讲起法律知识:赡养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听完执行法官的一番话,两个被执行人渐渐面露愧色,看到两被执行人心理有所动摇,执行法官便向他们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严重后果,打消两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就这样,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并向爷爷承认了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