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新乡中院副院长尚志东担任审判长,由 “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新乡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新乡市检察机关提起的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二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二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新乡市检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依法对二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就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社会意义进行了阐述。二被告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
该案件审理也是新乡中院根据新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
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将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发挥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将唤醒越来越多的人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