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处处受限 主动清偿案款

  发布时间:2020-08-25 08:52:27


     近日,刚从外地回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因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工作处处受到限制,在外面打工都不安生,表示要清偿案款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0月,郭某某、申某某受雇于张某某到山东某地张某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张某某分别欠郭某某工资款7000元,欠申某某工资款8000元未支付。之后经郭某某、申某某多次催要,张某某均未支付。

2019年3月,郭某某、申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支付其二人工资款共计15000元。2019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张某某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其均无回应。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张某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其本人却说已经到外地打工,等自己回家后再发放工资款,后来张某某推三阻四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

    见张某某有意躲避执行, 法院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张某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购买高铁票回家被拒后,才体会到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的尴尬局面。所以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清偿所有案款,至此这两起劳务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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