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 “线上”开庭调解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3:15




    6月18日,新乡中院院长袁荷刚担任审判长,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成功促成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芦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新乡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新乡中院积极推行线上开庭,鉴于原告公司远在江苏省昆山市,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决定“线上”开庭审理。

    开庭前,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基础,分别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做好案件的调解准备。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在庭审调查和辩论之后,审判长袁荷刚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经过“线上”的庭审和调解,这起商标侵权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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