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中院的院长亲自下乡到俺村调解案件,都是为了俺村的稳定
啊!……”河南省新乡县龙泉村委会负责人被前来该村调解主持调解的新乡市中院王如意副院长、何乃祺副院长感动不已,当场表示愿意出资4万元,帮助被告人李玉明赔偿受害人家属。9月28日,加上前期被告人家属筹借到的2万元款,受害人杨某的家属终于在国庆节前领到了赔偿款6万元,并对法院的调解表示满意。
新乡县龙泉村是文明全国的先进村,李玉明与受害人杨某都在该村一玻璃卡纸厂上班,2009年元月份,俩人因请客吃饭分摊费用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李玉明拿起一把做饭用的木把刀,朝杨左胸部猛捅一刀,致杨左胸部受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新乡中院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杨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上有近六十岁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下有不足百日的儿女,杨某的死亡致其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生活极为困难。而其亲属也表示若得不到赔偿要对对方亲属进行报复,以命抵命。可是被告人李玉明家中也无其他经济来源,其家属多方筹集也只筹集到2万元。
合议庭经多次调解双方不能达到一致,若受害人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极有可能诱发恶性案件的发生。
在此情况下,新乡中院刑一庭将该情况向主管刑事的副院长王如意进行了汇报,王如意院长决定亲自到龙泉村做调解工作,该院副院长何乃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因他曾经在该县工作过,也主动请缨,先后多次与当地政法委联系,并亲自陪同王如意院长一起到龙泉村做调解工作。龙泉村委会深为俩院长的精神所感动,决定借给李玉明亲属4万元赔偿款,加上此前李的亲属筹集到的2万元,共计6万元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上述事实对被告人李玉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