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8点多钟。辉县市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在执行指挥中心集合列队,分乘6辆警向八里沟景区方向疾驶而去。受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执行局全权委托,辉县市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两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的两台大型液压挖掘机依法进行执行扣押。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5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对两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向辉县市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新涛收到委托执行函后,迅即与东湖区法院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随后召集执行人员商定执行方案。并组织执行干警展开了前期现场勘查,为案件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半小时后,执行干警到达第一辆挖掘机停放现场,对挖掘机迅速进行扣押,留下专人拖运到法院。随后,执行干警登车赶赴第二辆挖掘机所在地辉县上八里镇鸭口村,与提前到场蹲守的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得知涉案挖掘机正在半山坡上施工。仔细观察地形后,大家决定徒步上山。一行人踏着崎岖的山路辗转3公里路来到施工工地,却遭到了司机的强行阻拦。执行干警对作业司机释法明理,讲明抗拒执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核实车辆信息后,果断将该挖掘机扣押。
中午12点多钟,两台涉案挖掘机已全部被扣押停靠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裴峰顾不吃饭,与东西湖区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得知其中一案的被执行人还剩26万元没有履行完毕,若将挖掘机扣押回武汉,运输成本太高还不利于案件的执结。裴峰又和被执行人联系进行,在电话里进行先期调解。 下午3点多钟,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安排执行干警护送其中一台涉案挖掘机踏上返回武汉的高速。几乎同时,另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人及利益第三人也先后来到达法院。执行干警经过6个多小时的调解,晚上临近10点钟,双方终于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执行干警将涉案挖掘机被贴上封条,直到案款履行完毕再解封。
两起案件的顺利执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执行局道不尽的感谢:“辉县市法院快速办理委托执行,解决了疫情期间执行实际困难,让我们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和河南执行法警的手足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