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事实快审结 开庭判决不隔天

  发布时间:2020-05-15 18:26:46


   “我的案件上诉到中院很快审结了,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5月10日,被上诉人田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新乡中院,交给了民一庭员额法官高凤娜,表达自己谢意。

    2018年7月的一天,田某驾驶摩托车在新乡市某路段与张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田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田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张某某赔偿田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张某某赔偿田某4.5万余元。田某对一审认定的赔偿张某某车损数额不服,上诉到新乡中院请求依法改判赔偿张某某2.5万余元。

    案件庭审之前,承办法官高凤娜仔细翻阅电子卷宗,查阅双方原有的证据,记录开庭时需要查明的问题和归纳争议焦点。庭审质证时,张某某称其车辆维修花费6.3万余元,却没提供支付凭证,其提交的一张百元通用定额发票时间与维修结算时间不符,张某某当庭并未做出合理解释。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交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庭后承办法官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存有分歧调解未果。合议庭经过合议,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变更原一审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判决田某赔偿张某某2.5万余元。

    案件从当天审理到第二天判决,仅用了两天时间。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田某对承办法官高效率的审判给予点赞,他还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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