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持菜刀抢劫出租车 肇事受伤再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9-26 10:27:14


    一男子深夜拿自家菜刀抢劫出租,没曾想车开出1.6公里便翻入路沟,受伤被擒。9月23日,被告人甘双全被河南省卫辉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4月11日凌晨零点左右,卫辉市顿坊店乡某村农民甘双全酒后乘坐杨某的出租车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后又乘该车返回市内,在返回的路上,甘双全以解手为名要求杨某停车,并要求驾驶出租车,被拒后持刀威胁“你想死想活!”,杨某被迫下车时,乘机夺下菜刀扔到了路上,并顺手将车熄火,钥匙未能拔出。在和随后经过的面包车司机郭某拦截时,甘双全发动出租车撞向二人,二人闪开后其驾车逃离。后因驾驶操作不当,行驶1.6公里左右肇事翻车至路边沟内,被随后乘面包车追赶到的杨某二人及接警后赶到的民警抓获。经鉴定,出租车价值4.6万余元。

    卫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双全酒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深夜持菜刀在车辆行人稀少的公路上胁迫被害人下车当场控制车辆,又驾车冲向拦截人后逃离现场,后因被告人发生事故翻车并受伤后才被迫停下,被告人主观上已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已实际占有,该行为与以强拿硬要为表现形式的寻衅滋事犯罪破坏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寻求精神刺激,以强凌弱,强索他人财物且一般数额不大的法律特征相悖,故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及被告人认为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心态及不具备抢劫罪的暴力威胁程度应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与本案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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