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 案件七天执结

  发布时间:2020-03-20 17:41:16


     “感谢法院和申请人对我的理解,今天把钱还上,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3月18日,被执行人刘某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闫某手中,并办理了结案手续。

     2019年5月16日,闫某与刘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闫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7000元。因刘某未按期履行,2020年3月11日,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张睿星接到案件后,立即和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刘某称其孩子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目前还钱有一定的困难。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暂不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申请人闫某因车祸承受的伤痛,况且赔偿数额并不大,释明逃避执行可能面临的后果。

    一周后,刘某带着钱来到法院,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闫某在立案后7天就拿到了款项,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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