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们的家务事,院长还亲自给我们主持调解,郭院长给我讲的理我这老头子听明白了,你们是为了让我们家庭和睦呀!我接受调解,不再要求追究儿媳妇和亲家的刑事责任了。”4月16日,在新乡市凤泉区法院郭良豪院长的办公室,受害人老郝无比感激。一起因家务纠纷引发的刑事伤害案件,由此圆满调解结案。这是该院将“梯次调解法”成功引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
老郝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打他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亲家一家四口人。两年前老郝给两个儿子分家,大儿媳妇有意见,原本和睦的家庭出现了裂痕。去年,儿媳与老郝为此发生口角,结果,儿媳妇和她娘家两个弟弟,对老郝两口动了粗,撕打中老郝受了轻伤。老郝情绪激烈,坚决要求追求儿媳及亲家的刑事责任,家庭纠纷最终转化为一起刑事案件。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家庭矛盾纠纷,因没有及时化解而转化的刑事案件,而案发进一步恶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隐藏着更大的不安定因素。凤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根据受害人老郝的附带民事诉求迅速锁定解决思路,首先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老郝由最初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2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改变为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医疗费以及分家时所欠的债务,并表示不再做其他让步。
由于老郝提出分家债务的要求,已超出其请求范围,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又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做儿媳和和老郝大儿子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调解氛围,经过努力,缩小了差距,但双方的对立情绪仍是很大。
于是,院长及时参与到该案的调解中,郭院长综合把握案情后,细心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她及时将老郝的儿子和儿媳一块儿叫到法院,郭院长经过晓情析理的调解,儿媳当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给老郝道歉,老郝也表示谅解不计前嫌。于是,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现款13万余元。老郝也当即表态主动放弃追求儿媳和亲家的刑事责任。
老郝和儿媳和亲家的关系又和好如初。
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害人双方情绪对抗性强,对社会安定影响较大的特点,新乡市凤泉区法院在“调”字上下工夫,在“和”字上做文章,强化对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探索调解的新路子,成功引入 “梯次调解法”, 即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充分利用庭前、庭审、庭后等环节,以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为四个梯次逐级依法进行调解,坚持公平自愿的原则,力图达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促进社会和谐。200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8起,调解结案76起,率达97.4% , 既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又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