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有序进行,新乡法院及时调整推行“网上司法”,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互联网审判等平台已在两级法院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通过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缴费、参加诉讼,法官网上开展送达、提审、庭审、调解、合议、宣判等工作,做到战“疫”办案两不误。
数据透视 “网上司法”实惠多多
线上咨询:自2月3日至2月11日,新乡两级法院立案大厅窗口共接听咨询电话269个,其中立案咨询电话267个;全市两级法院 12368热线共接听咨询电话110个,其中当事人咨询74个,案件查询36个。通过线上咨询,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
网上立案: 全市两级法院共立案557件,其中民事528件,行政17件,刑事1件,执行11件。网上申请立案154件,其中移动微法院18件,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36件。通过网上立案办案,有效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客观存在的诉讼障碍,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线上移卷 :全市各基层法院向中院移送电子卷宗303件,其中民事271件,行政22件,刑事10件。新乡中院网上审查电子卷宗140件,其中民事116件,行政14件,刑事10件;一、二审共网上立案449件,其中民事436件,行政13件;网上分流案件197件,其中民事案件分流168件,刑事案件29件。通过网上电子卷宗的传送审查,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全面促进审判能力、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的现代化。
火力全开 “线上服务”足不出户
事例一:新乡中院:使用“移动微法院”线上审理案件
2月11日,新乡中院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审结一宗婚姻纠纷案。该案由法官提前与代理人联系,征得原告及其代理人同意后,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为保证审判顺利进行,合议庭在庭审开始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确保庭审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视频向法庭进行陈述事实、展示证据;法官向当事人、代理人进行发问,详细调查案件事实。书记员根据视频内容制作庭审笔录,通过“微法院”发送原告代理人确认签名后发回存卷。
事例二:原阳法院:建微信群视频开庭
2月11日上午,原阳法院采用微信视频开庭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件。原、被告均是外地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均无法到法院开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就该案专门建立微信群,并告知当事人微信视频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前与当事人进行了微信视频调试。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到微信群,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在群内确认。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程序规范,历时半个小时,庭审顺利结束。下午,再次使用微信开庭审理离婚案一件。
事例三:获嘉法院:利用微信远程调解案件
获嘉法院全体干警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远程办案。近日,获嘉县城郊法庭冯芝娟和郑全波在紧张的战“疫”值守间隙,根据防控形势及本案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建立了案件微信群,通过远程方式,处理调解张某某诉徐某某等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过办案人员努力,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诉讼款转账事宜,全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例四:卫辉法院:网上开庭调解离婚案
2月12日,卫辉法院王朝峰法官使用“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调解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朝峰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商量庭审事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王朝峰法官引导当事人登录“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耐心告知操作步骤和流程,借“新一代互联网智慧庭审系统”突破异地限制,进行在线开庭。庭审中,王朝峰法官线上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
事例五:辉县法院:微信“良方”助力开庭不打烊
辉县法院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于已经有效送达且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微信远程开庭方式开展庭审工作,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保障了审判质效,为疫情期间化解矛盾纠纷开出了一剂“良方”。近日,辉县法院民一庭骆幸琪法官,通过微信,在网上开庭审理了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时某森、李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事例六:封丘法院:通过微信办理诉前保全
封丘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障干警和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保全申请中,由办案法官与申请人互加微信,接收案件必需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依法为申请人办理诉前保全手续。随后,办案法官与县交警队负责干警互加微信,将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材料通过微信进行传送,同时将纸质文书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至此,该起诉前保全案件,运用微信平台顺利完成。
事例七:卫滨法院:组建“网络查控”小组
卫滨法院及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网络查控”小组,对有条件网上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对被执行人重要银行账户实现不间断查控。先后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600余个,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500余个,冻结金额达230余万元。近日,卫滨法院法官在执行标的为12万元的新乡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申请执行付某租赁合同一案中,加大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查控被执行人付某某的财产,经多次释法,被执行人付某某表示近期将一笔8万元的结算款入账,承办法官及时将该账户冻结并将该笔款项成功控制,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