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新乡市委政法委做出决定,要求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向郭修江同志学习活动。
郭修江同志,1956年12月出生,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3月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2007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因劳累过度患病,2007年12月20日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郭修江同志在27年的法院执行生涯中,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7年被新乡市表彰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8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追认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法官。他带领的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两次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郭修江同志是我市政法系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以模范践行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为全市广大政法干警树立了榜样。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郭修江同志学习活动。
一、学习郭修江同志为党的事业呕心沥血、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高尚品质。工作中他始终秉持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创新工作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在自己的岗位上为促进社会和谐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诠释政法干警一心为民的政治本色。
二、学习郭修江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任劳任怨的崇高思想境界。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全部心血倾注到执行工作中,执行案件3000余起,无一错案,无一缠访,无一投诉。特别是在2006、2007年,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先后在全省、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舍小家顾大家,主动请战,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
三、学习郭修江同志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他时刻牢记入警誓言,依法办事,不为世俗所困,不为亲情所扰,不为利益所诱,宁肯得罪人,宁肯自己受委屈,也要干干净净办案,坚定地守住脚下的一片净土,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学习郭修江同志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顽强奋进的意志。面对一些案件当事人的故意刁难、“指责”,甚至辱骂,不因其非难而放弃原则,不因其辱骂而产生偏见,不因其不配合而改变决定,用真诚、良好的人格修养和坚强的意志品格感化对方,消除误会、赢得信任,推进工作进展。
郭修江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政法干警的楷模。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奋进,充分体现了崇高的精神境界和丰富的时代内涵。市委政法委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组织开展向郭修江同志学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把学习郭修江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坚定科学发展理念,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要与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相结合,公正执法,司法为民;要与深入开展“走进群众,破解难题”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活动结合起来,锤炼优良作风,塑造良好形象,将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要与再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活动结合起来,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为建设繁荣和谐的新乡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