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获嘉县法院院长耿德行敲响法槌,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贠某甲、贠某乙、王某某、贠某丙人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贠某甲、陈某某、苏某某、翟某某故意伤害案,获嘉县检察院检察长高遂林等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认真研究制定了庭审方案,切实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在审判长耿德行的主持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依法得以充分保障。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贠某甲等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