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他这1000元购车款拖欠了我六年,你们一天就给我要回来了。”9月4日,在卫辉市法院执行局,领取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许某经营一个电动车销售门市,2013年8月22日,附近村庄的梁某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欠款1500元,出具有欠条。后来,梁某在归还了500元,剩余的1000元却只字不提。2019年5月份,卫辉法院受理了许某诉梁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作为被告的梁某竟不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被告梁某拖欠原告许某1000元购车款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清原告许某的车款1000元。
判决生效后,梁某却不履行判决,许某向卫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3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就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梁某,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将梁某微信财付通账户进行查封冻结。远在新疆的被执行人梁某收到查封短信通知后,发现自己微信已无法转账,便与家里人联系,主动把1000元执行款交到卫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