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真帮了我的大忙了!他们扣了我一年多的车,农忙时我却没法办,现在马上就该收秋了,我再也不用去找别人借车了。”2009年9月13日下午,当获嘉县史庄镇张巨村村民刘福寅终于得到自己的机动三轮车时,激动地握着审判人员的手说。至此,一起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棘手事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3年12月31日,曾担任多年民办教师的刘福寅与获嘉县中和镇中和西街村委会(以下简称西街村委会)签订办学合同一份,聘请刘福寅到西街学校办学,使用期限30年,需遵守民办学校相关规定。2004年11月30日,获嘉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中和银河外国语学校(即西街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为由,责令其停止办学。
2008年3月27日,西街村委会认为刘福寅损毁西街学校校舍,擅自植树、出租、经营,并变卖学校部分教学器材,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非除妨碍恢复原状。3月29日,刘福寅提出反诉,称西街村委会于3月19、20日非法扣押他的财产物品,不允许使用,要求判令西街村委返还财产,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0000元。
2008年7月16日,刘福寅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存放在西街村委学校内的三轮车、小四轮等物品并提供相应担保,获嘉法院做出(2008)获民初字第473—1号裁定书,裁定扣押存放在西街校内的三轮车等物品。庭审中已告知西街村委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移、变卖。
2008年8月25日,获嘉法院作出(2008)获民初字第473号判决书,判决:“一、驳回西街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二、西街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刘福寅饮料价款52873.50元,并返还刘福寅停放于西街校内的三轮车、小四轮各一辆;三、驳回刘福寅的其它诉讼请求。”
西街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09)新中民四终字第129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获嘉县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重新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期间,刘福寅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将其存放在西街学校内的三轮车、小四轮等物品退还。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形成新的不稳定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西街村委联系此事,西街村委会主任祁光立称,因刘福寅擅自变卖、损毁学校财产,改变学校用途,西街村民对此十分气愤,所以才扣押了刘福寅的物品,村民大多数不同意将被扣财产交到法院。院长周东方、副院长任之中对此案十分重视,分别多次与刘福寅谈心,劝他对法院工作放心,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又专门抽出时间约见西街村委会负责人,法院劝其尽快将被扣押财产交出。西街村委会负责人被院领导的诚意打动,答应回去做村民的工作,以争取尽快解决此事。承办此案的亢村法庭趁热打铁,多次前去西街村委做工作,终于做通了村民的思想工作,约定于2009年9月12日下午3时交接财产。
9月13日下午,天公不作美,秋雨连绵不停。按约定,法官们按时赶到中和西街,经与西街村委会祁光立联系后,直接到存放三轮、四轮的猪场去拉车,现场十分泥泞,三轮车还能开走,但小四轮水箱漏水,轮胎没气。为了避免意外发生,在王光利庭长的带领下,不顾泥泞,跳到泥水中,用尽全力推车。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将四轮推出猪场外,此时雨下得更紧了,每人手上、身上都是一片泥水,大家顾不上其它,迅速赶到西街学校,将其余物品交接完毕,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