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排污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5-24 11:14:29


       近日,封丘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贾某某从2018年3月份起,在某村无证经营一个电镀点,从事电镀钢卷尺。该电镀点于2018年4月1被环保部门查获。经新乡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贾某某某电镀点通过暗管排放的含重金属(铬)废水已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并已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铬)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主动投案,应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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