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价值277万元的拍卖物品移交案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9-04-15 16:55:09


近日,封丘县法院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和解执行一起价值277万元的拍卖物品移交案。

    原告封丘县某金融机构与被告河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作为抵押人将自己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原告提供借款担保,双方还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河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先后分两次向原告封丘县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由于该两笔贷款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发生诉争。封丘县某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依法进行了拍卖,拍卖物评估价183万。经过司法拍卖,最后由石某某以238万元竞得。但被执行人迟迟未配合竞得人交付,并有意拖延,封丘县法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县公安部门配合下,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竟然主动要求和竟得人石某某协商和解。原来,被执行人已将设备租赁给了河南某公司使用,他不想让把设备拆除,但又无力支付价款,就想以延长租期为条件动员承租方向竟得人支付价款。对于被行人的和解要求,石某某从个人利益方面考虑不想耗费时日拆解设备,提出要么现金一次付清,要么强制拆解。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局局长马恒伟反复和三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承租方委托案外人曹某某与竟得人石某某达成买卖协议,将187台(套)设备以2770000元价格收购,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设备款。至此,该起移交设备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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