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学校工程 阻挠施工 获嘉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30 10:10:57


    12月28日下午,获嘉县法院对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诈骗以及被告人王某某敲诈勒索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依法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和王某某四人,从2015年至2017年先后在获嘉县太山镇某村幼儿园教学楼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用威胁等手段插手工程阻挠施工,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

    王某某、马某甲、马某乙曾分别担任过村干部职务,该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开庭审理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村委干部等150余人旁听宣判,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效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李某某、王某某等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马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以及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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