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30 10:03:46


    12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系主要成员。2007年以来,张某在任某(另案处理)的组织领导下,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抢劫、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抢揽工程、干扰工程施工、替人要债等,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供其组织犯罪所用和自己享受。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任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在新乡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积极参加者,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某随意殴打和非法拘禁他人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张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