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陶某红长期不履行新乡仲裁委裁决书载明的法律义务,且态度恶劣,拒绝履行法律文书义务……”12月13日上午,在新乡中院执行法官几番调解下,陶某红据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义被强制拘留。
陶某红于2017年2月通过新乡市某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购买别墅一套。合同签订后,陶某红单方毁约,拒不支付该公司中介费和违约金。公司依法向新乡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陶某红支某公司中介费42675月,违约金12802.5元,共计55477.5元。但陶某红对裁决书置之不理,绝不交付。申请人某公司遂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乡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陶某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法院工作。13日这天,新乡中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陶某红到中院调解。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陶某红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仍耐心为其释法,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陶某红依然态度强硬,据不履行义务,新乡中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陶某红依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