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挪用公款50万 为销账诈骗他人80万

一农村信用社女会计“拆东墙补西墙”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09-09-10 10:48:57


   一农村信用社的女会计为满足私欲,挪用公款50万供自己消费。为了偿还挪有的资金,她又设法诈骗他人80万。 9月10日,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刘金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有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年仅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农村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 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不久案发, 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有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金红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刘金红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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