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好像是袁某的车呀,走,跟上去看看......”
10月16日,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姚文轩前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袁某车辆信息,在返回路上偶遇被执行人袁某,便将袁某和其车辆扣押到法院。
2012年5月,张某与袁某联保向延津县邮政银行贷款。还款日期到后,因被告袁某未按时还款,原告张某替袁某代偿贷款21000元。原告张某多次找被告袁某索要代偿贷款无果后,将袁某、杨某(袁某的妻子)起诉到延津县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法院判决被告袁某、杨某向原告张某支付代偿的贷款21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却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张某遂向延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袁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限期履行,但二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状况,一直躲避执行。
袁某赖帐却撞到了“枪口”上。 下一步,法院将根据其履行情况采取措施,促使案件尽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