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调解 成功化解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0-19 11:07:35


  

    裴某与张某均系未成年人。2015年,二人在玩耍过程中张某不慎将裴某的眼睛致伤,构成七级伤残,裴某多次找张某商议医疗费用无果后,将张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的父亲张某某赔偿原告裴某各项费用1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在履行10万元之后,剩余2万元却遥遥无期。

    在执行期间,裴某就后续费用再次向延津法院起诉,要求其被告张某再次支付后续费用22万元。庭审中,张某某希望裴某在赔偿数额方面让步,考虑到双方的分歧不大,法官将重点放在双方的调解工作上,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共赔偿裴某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加之执行程序中未履行的2万元,共计23万元。经过执行干警的做工作,张某某表示将很快全部履行判决义务。 近日,张某某携带23万元现金来到延津县法院,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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