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卫辉市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微信释法,做通被执行人某快递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使其很快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执行人杨某因快递工作加盟了某快递公司,并缴纳了快递加盟费,又因故退出加盟,在退还加盟费过程中,与某快递公司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卫辉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某快递公司支付杨某2万元,杨某放弃下余诉讼请求,除当庭履行1万元外,并约定下余1万元于今年4月26日前还清。但约定到期后,某快递公司违背约定没有履行,杨某向卫辉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某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一直未露面,电话中答应尽快履行案款,却总不见付诸行动。鉴于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快递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该快递公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负责人刘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并要求添加微信,执行干警遂通过微信对刘某进行释法,告诉他如果仍拒不执行,法院还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微信聊天,使刘某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以最快时间,利用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方式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