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委托工作,适应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实际,拟对《新乡市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态管理的专业范围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 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会计审计等。
二、 应提交的资料
(一)已填妥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新乡市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申请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信息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专业资格人员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六)2016年以来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七)在本市开设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从业人员证明;
(八)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九)保证申报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十)规范高效廉洁执业承诺书: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专业机构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列入《新乡市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
四、审核及公告
由司法技术处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全面审核,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省高院备案后,选入《新乡市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并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云昊 联系电话:0373--3769813
150*****
杨维东 联系电话:0373--3769826
135150*****
附表一:《新乡市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平台申请书》;
附表二:《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
附表三:《机构信息表》。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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