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凤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发布该院第一例启动“执转破”程序的案件。
此次被“执转破”的新乡市某车业有限公司涉案总执行标的达633万余元,是凤泉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第一例进入“执转破”程序的案件,并已经新乡市中级人民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生产及配件销售,以及钢材销售等,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早已停产多年。
为稳妥推进“执转破”工作的顺利开展,凤泉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多次组织执行局、民庭对拟进入“执转破”程序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执行移送破产工作当中的细节性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对“执转破”执行环节、材料收集、移交程序及文书样式等问题进行专门规范,并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执转破”工作在执行环节顺利开展。
“执转破”又称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将公司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凤泉法院积极推动执行与破产程序的紧密衔接,化解一批执行不能案件,将更多的司法资源集中到有执行能力的案件上,努力发挥好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