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一上班,辉县市法院执行干警陈宾就接到申请人何某某的电话,声称被执行人刘某某中午回到了位于新乡市卫滨区的家里。
2015年9月一天凌晨,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因找被执行人刘某某要账,被醉酒的刘某某打伤,经诊断为轻微伤。2016年11月,何某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00元。2017年3月,辉县市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何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48.8元。
2017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刘某某拒不履行。执行期间,法院通过多方查询,查明刘某某名下有轿车一辆,遂将该车辆依法查封。车辆查封后,刘某某依然拒不履行,竟玩起了失踪。
陈宾带着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刘某某家里,将还在睡午觉的刘某某强制带上警车,责令其马上履行执行案款,但刘某某态度蛮横表示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刘某某家人闻听其被拘留,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赶至法院,将4748.8元案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