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新乡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辉县市法院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贾某名下的一台查封车辆被成功扣押。
被执行人贾某因未履行偿还义务,其名下一轿车被新乡县法院查封。7月初,执行干警依法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时,贾某反映不知道车辆所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执行干警经过2天2夜往返北京等地连续地追踪查找,最终在辉县市的李某家中发现该车辆。但李某及家属认为,该车辆是他人抵押给自家,因此拒不配合执行,甚至哄闹执法现场。为确保执行活动正常进行,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向辉县市执行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辉县市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调配干警赶赴执行现场。
在两地法院干警的说理教育下,李某认识到行为的不妥当,并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