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 一天结三案

  发布时间:2018-06-10 12:07:49


     原告闫某诉被告徐某、崔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崔某欠原告闫某工资款4171元。法院判决崔某向闫某支付欠款4171元。

    判决生效后,崔某并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于是闫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材料,并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过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的孩子即将申请助学贷款,承办法官从失信被执行的种种约束入手,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老赖”名单,其孩子将无法办理助学贷款。被执行人迫于上述压力,一大早便把钱交到了执行局,案件成功执结。

   这起案件刚结过,同样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也结案,原告马某、张某甲和张某乙跟随被告张某丙在长垣的某工地上干木工活,工程结束后,被告一直未支付以上三人的工资,经查明,原告马某、张某甲在干活期间分别向被告借支了1000、1700元。经该院审判,判决被告张某丙某向马某支付下余工资款6100元、张某甲下余工资款5219元、张某乙654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会经常出差或向银行贷款,干警便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在压力下,来到县法院履行了义务。

    当天,赵某甲与赵某乙诉被告张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执行干警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申请人撤诉,案件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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