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动漫的不仅有孩子,也有很多成年人,我们经常会在商店、网上看到一些动漫人物形象的商品,可你在够买这些商品时会想过可能购买到的是侵权产品吗?!近日,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就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现在开庭!”审判长袁荷刚敲响法槌,案件开始审理。随着庭审的进行,小编了解到原来这两个案件是这样的......
原告是一家动漫公司,《巴啦啦小魔仙》《铠甲勇士》分别是其打造的两个儿童动漫作品,被告是同一家商店,其销售了未经原告授权的带有《巴啦啦小魔仙》和《铠甲勇士》系列动漫形象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考虑到这两个案件诉讼主体、案件性质相同,只是在具体被控侵权作品上有所不同,为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袁荷刚院长决定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一次庭审解决双重纠纷。
经过当庭举证、质证、陈述、辩论,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楚,鉴于双方有调解的愿望,合议庭宣布休庭,对双方主持庭外调解,争取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