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的丈夫刘某经常以帮亲戚借款或承包工程急用为由在赵某处借钱,每次都能及时偿还,然而2015年4月刘某借了45万元后就再也没有下文。
赵某多次催要,刘某以借出的款项还未收回为由拒绝偿还。于是,赵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不偿还,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刘某,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便又多次到其家中也是无功而返。执行法官在核查刘某的银行账户、工商信息、房产的过程中,发现刘某名下有多处小产权房,法官遂联系刘某的妻子任某,希望能做通她的工作早日执结该案。
任某告诉法官自己也好久没能联系上刘某,并且她不知道刘某借钱的事,不应承担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先对任某讲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再劝其从自身家庭幸福考虑,早日偿还借款,刘某也能安心回家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家庭责任。最终任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现在居住的房屋变卖。
房屋变卖后,任某替丈夫履行了四十余万的款项,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