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延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对被告人张某做出拘役两个月、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该案从案发到判决仅18天,其中在法院审理期限为4天。该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得益于该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建立的危险驾驶快速办理机制。
针对以往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 2018年1月延津县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联合县公安、检察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与多数法院不同的是,该院的危险驾驶快速办理机制从公安阶段即开始启动,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在2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在拘留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机制适用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裁判。
该意见的出台和施行,使公检法内部工作流程上得到进一步简化,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此类案件中的平均审理周期由过去的40天左右缩短至现在的7天左右,大幅度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