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介:新乡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2007年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破产改制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政研室、监察室、技术室、七里营中心法庭、翟坡中心法庭,共有干警、职工66人。
院长分工:
李树新 院长 分管全面工作及财务理
孟令启 副院长 分管民二庭、办公室,协助院长管理财务作。
张守清 副院长 分管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及信访作。
任宗英 副院长 分管民一庭、两个中心庭。
赵庆梅 副书记 分管政治处、政研室、技术室、党务及文明创建作。
魏 军 副院长 分管执行及法警作。
姚 铭 副院长 分管刑庭及少审作。
孙幼慧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及监察室作
许 斌 执行局长 分管执行及法警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公诉案件和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处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法庭发还重审案件,案由包括劳动争议、土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属争议等案件。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处理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破产改制庭负责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审判庭负责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行政案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负责执行具有财产内容的本院已生效民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及外地委托执行案件。法警大队负责押送犯人、执行死刑、执行案件的强制措施、值庭、警卫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