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开办砖厂所用,分六次在张某处赊取柴油、机油等油款共计1200元,张某催要无果后将赵某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赵某归还所欠油款1200元。2017年2月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新乡县法院多次传唤赵某,赵某东躲西藏不愿到庭。执行干警依法对赵某采取强制拘传措施,2017年11月25日,在知情人的协助下,干警成功将赵某拘传。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和解执行有利于案件的快速执结,干警耐心对赵某进行说法教育,认为欠了一千多元执行款就“不是事”的赵某依旧心存侥幸。
看到羁押室内赵某没有还款诚意,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法院真正硬起手腕来,赵某害怕起来,立即承诺马上还款。数小时后,赵某让家人将一千多元欠款交到法院了结案件。